弘法文庫・維摩
無盡燈
——一燈如何轉燃百千燈明
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初版
「無盡燈」出自《維摩詰所說經・菩薩品》:譬如一燈燃百千燈,冥者皆明,明終不盡。以燈喻正見——把法義傳與他人,自己所得不減,光明反而輾轉增廣。弘顯精舍以此為精神所本。
經文
「有法門名無盡燈,汝等當學。無盡燈者,譬如一燈燃百千燈,冥者皆明,明終不盡。……夫一菩薩開導百千眾生,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於其道意亦不滅盡,隨所說法,而自增益一切善法,是名無盡燈也。」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上〈菩薩品第四〉,姚秦・鳩摩羅什譯(大正藏第十四冊,No. 475)
這段話發生在什麼場景
〈菩薩品〉中,魔王波旬帶著上萬天女,偽稱帝釋天,想以聲色擾亂修行人;維摩詰居士識破之後,反而留下天女,教她們發起求覺悟之心。臨別時天女問:我們即將回到魔宮,在那樣的環境裡,該如何繼續修行?
維摩詰的回答,就是「無盡燈」法門:你們不必離開所在之處才能修行——只要把已點亮的心燈傳給身邊的人,一燈燃百千燈,黑暗的地方自然轉明,而你自己的燈火,一分也不會減少。
燈的三重義理
- 傳而不減。財物分人則少,法義分人不減——以燈引燈,原燈如故。這是法佈施與財佈施最根本的不同。
- 冥者皆明。燈的價值在照亮暗處,不在照亮自己。弘法的方向始終朝向尚未得明的人,而非返身自我標榜。
- 自增善法。經文說「隨所說法,而自增益一切善法」——為人講明一分道理,自己對道理的理解也隨之深一分。教學相長,燈與燈互為明。
為何弘顯精舍以此為精神所本
「弘顯」二字,取弘法顯義之願:願佛法能弘傳出去,願法義能被看見、被讀懂。這個願心的經典依據,正是無盡燈——精舍所做的整理、伴讀與公開資料,都只是燈與燈之間的傳遞工作。
因此精舍的自我要求是:弘而不喧,顯而不炫。傳燈者不必把自己的燈舉得最高;資料標明出處、可以查證,光就會自己走下去。
容易誤解之處
- 無盡燈不是一件法器或一種儀式。寺院中確有「長明燈」「燃燈供養」等實物與儀軌,但經文中的無盡燈是譬喻,說的是正見的傳遞方式。
- 它不是任何宗派的專屬符號。無盡燈出自通行大乘經典,弘顯精舍以之為精神來源,不代表自創宗派,也不宣稱任何傳承資格。
- 「傳燈」不等於自封為師。經文的重點在利他與自省同時發生;把一段可靠的資料整理清楚、交到需要的人手上,就是一次點燈。
延伸閱讀
初學者的基本方向,見〈佛法是什麼——從三寶與修學次第說起〉;《維摩詰經》的專門資料門正在籌備,備妥後將在首頁開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