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显精舍无尽灯徽印弘显精舍

弘法文库・维摩

无尽灯
——一灯如何转燃百千灯明

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初版

「无尽灯」出自《维摩诘所说经・菩萨品》:譬如一灯燃百千灯,冥者皆明,明终不尽。以灯喻正见——把法义传与他人,自己所得不减,光明反而辗转增广。弘显精舍以此为精神所本。

经文

「有法门名无尽灯,汝等当学。无尽灯者,譬如一灯燃百千灯,冥者皆明,明终不尽。……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,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,于其道意亦不灭尽,随所说法,而自增益一切善法,是名无尽灯也。」

《维摩诘所说经》卷上〈菩萨品第四〉,姚秦・鸠摩罗什译(大正藏第十四册,No. 475)

这段话发生在什么场景

〈菩萨品〉中,魔王波旬带著上万天女,伪称帝释天,想以声色扰乱修行人;维摩诘居士识破之后,反而留下天女,教她们发起求觉悟之心。临别时天女问:我们即将回到魔宫,在那样的环境里,该如何继续修行?

维摩诘的回答,就是「无尽灯」法门:你们不必离开所在之处才能修行——只要把已点亮的心灯传给身边的人,一灯燃百千灯,黑暗的地方自然转明,而你自己的灯火,一分也不会减少。

灯的三重义理

  1. 传而不减。财物分人则少,法义分人不减——以灯引灯,原灯如故。这是法布施与财布施最根本的不同。
  2. 冥者皆明。灯的价值在照亮暗处,不在照亮自己。弘法的方向始终朝向尚未得明的人,而非返身自我标榜。
  3. 自增善法。经文说「随所说法,而自增益一切善法」——为人讲明一分道理,自己对道理的理解也随之深一分。教学相长,灯与灯互为明。

为何弘显精舍以此为精神所本

「弘显」二字,取弘法显义之愿:愿佛法能弘传出去,愿法义能被看见、被读懂。这个愿心的经典依据,正是无尽灯——精舍所做的整理、伴读与公开资料,都只是灯与灯之间的传递工作。

因此精舍的自我要求是:弘而不喧,显而不炫。传灯者不必把自己的灯举得最高;资料标明出处、可以查证,光就会自己走下去。

容易误解之处

延伸阅读

初学者的基本方向,见〈佛法是什么——从三宝与修学次第说起〉;《维摩诘经》的专门资料门正在筹备,备妥后将在首页开门。

整理/撰述:甄应辰(Kenoushin)・弘显精舍|首次发布: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

经文依大正新修大藏经第十四册 No. 475《维摩诘所说经》录文;标点为整理者所加。引用本页:弘显精舍〈无尽灯——一灯如何转燃百千灯明〉,kenoushin.com/dharma/02-mujinto.html。如有错谬,欢迎来信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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